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执法机关发现或接到保安、控告、举报或遇到“征地拆迁”。
2、执法机关制作“立案呈批表”。
3、调查
4、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依法送达
5、制作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6、制作《催告书》,听取陈述和申辩
7、行政机关拆除前做出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8、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依法送达
9、强制拆除
而无证房屋的形成原因有多种。比如说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还有的是早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这类房屋也不能想当然的直接归属于违法建筑;更有不少地方,还存留者祖上或者家族传下来的房屋,这些房屋年代久远,如今更具有历史价值。对于这类房屋,在建国前就存在了,也是不能直接等同于违法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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