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重要前置程序。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农村村民的土地就不会因这样的项目而遭征收。由此可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与村民的征地补偿权益存在关联的。近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针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广大被征地农民可以看一看,你所面临的征收项目,是否符合这一新规。
【这些项目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自然资源部于7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其中规定:
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 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
(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严格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
《通知》规定,要充分发挥用地预审源头把关作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踏勘论证,并在用地预审初审中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对省级高速公路、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必须先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入库要求,方可受理其用地预审。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是,《通知》的出台传递出国家保护基本农田、缩减控制土地征收规模的政策导向,也是在支持重大民生建设和维护农村稳定之间在努力找寻平衡点。广大被征地农民如对所涉项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来获得涉案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并结合个案情况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我们可以认为,用地预审环节同样是被征收人可以捕捉用于维权的程序步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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