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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类违建被没收后会怎样?能直接行政强拆吗?

摘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而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其第74条也规定,对在买卖或
违法占地类违建被没收后会怎样?能直接行政强拆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而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其第74条也规定,对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也可给予没收的行政处罚。推荐:2020年农村拆房赔偿价格表

那么,没收之后这些违法占地类违建的结局将会怎样呢?能逃过被拆除的命运吗?近日,《广州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了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就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违法占地类违建被没收后会怎样?能直接行政强拆吗?


其一,对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强行收回建筑物或将人员清离。

其二,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将房屋腾空后,不动产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对违法用地上建筑物依法采取拆除、保留使用等方式进行处置。除确需保留使用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外,应以拆为主,应拆尽拆。

具体而言,以下7种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应当组织拆除:

(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控规、国土空间规划等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当拆除的,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除外;

(二)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制制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生态保护区中建成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

(三)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

(四)建筑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五)存在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并达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且不能整改的;

(六)占用的土地未纳入征用、征收储备范围,经征询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其要求收回土地、不同意保留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

(七)其他应当拆除的情形。

综上可知,被没收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并非都能被保留下来在补办手续后继续使用,大部分仍会被依法予以拆除。相较于直接责令限期拆除,没收的行政处罚给予了接收单位一次重新判断、选择的机会,但对于违建当事人而言则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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