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8月9日上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代理的上海迅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案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三位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到会就案件发表意见,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督导律师杨念平及案件当事人出席会议。
针对迅达公司承租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福建中路面积为1600平方米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面临限期拆除一案,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城市规划法》施行之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依法应当被认定为违建,并接受与其违法情节相适应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迅达公司所承租的公房在产权确认及规划许可方面始终存在法律缺陷,接受行政处罚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但同时,涉案房屋系公房而非迅达公司所有的私产,对其实施“责令限期拆除”将导致国家利益受损,且本案一审、二审判决中在判令迅达公司限期拆除房屋的同时还要求其将涉案建筑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改扩建前的2层砖木结构,无疑也会产生判决的不可执行,理应重新审视。
三位专家希望在明律师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关代理方案,在法律的框架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本案中公房所涉的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