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其经营的某宾馆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及营业证照,因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相关单位拟征收原告房屋。但因补偿数额过低,不能保证原告的居住和经营条件,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委托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拥有一栋两层砖木结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面积为116.4平方米。2006年两人对房屋进行翻建时加盖了第三层,扩大了81.35平方米面积。
这种情形在现今的征收项目中极为常见,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一切违法行为宣战,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至于被蒙骗丧失重大的经济利益。
导读:众所周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曰通知是实践中在征收拆迁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份文书。
导读:“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如今在明律师遇上最多的案件类型,加号后面可添补的空间似乎也是无穷无尽的:棚改+违建,棚改+围墙……凡此种种,无法列举全面。
导读:在征地拆迁领域,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无疑是老百姓最为闻之色变的文书之一。三五天之内威胁行政强拆,这种“以拆违促拆迁”的力度的确不是慢吞吞的司法强拆所能匹敌的。
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常见于征地拆迁的项目中。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拿到责令限期拆除的那一刻,内心是非常焦虑和恐惧的。因为通知书中都会说,请限于某月某日自行拆除。
导语:2018年8月9日上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代理的上海迅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案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