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孟登高律师代理的冯先生诉山西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一案,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作出(2018)晋行终38号行政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撤销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6)9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三、山西省人民政府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受理上诉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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