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孟登高律师代理的冯某诉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7)晋行终659号行政判决,判决:一、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中的“撤销方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382号《征收补偿决定书》”;二、方山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冯某作出补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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