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闫会东律师代理的郭某诉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行政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7年11月7日作出(2017)冀05行初51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郭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