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宜昌市范先生等24人复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宜昌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8年11月8日作出宜复决字[2018]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行为违法,责令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