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段福惠律师代理的张某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一案,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2017)京04行初3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申请予以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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