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江西省南昌市李某、余某诉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2017)赣01行初118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15日作出的东征补字[2017]第3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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