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可以责成城管强制拆除,并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城管强拆房屋的前提是被拆迁房屋必须是违建建筑。在房屋拆迁项目中,如果想要进行房屋强拆,那么拆迁方只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做出补偿决定,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进行司法强拆,不能直接实施强制拆迁或委托城管拆迁。所以,城管参与司法强拆是违法行为。司法强拆的程序有:
1、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所以,在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政府是不能实施强制拆除的,其强拆行为必然是违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非法强拆机关赔偿损失。
2、进行催告。被征收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对征收补偿决定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拒绝搬迁的,征收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3、申请强制执行。自催告送达被征收人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然拒绝搬迁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被征收人依然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征收方也不能擅自强拆。
4、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5、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便可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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