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被拆迁人在拆迁的时候和征收方产生纠纷的时候,都会觉得只要自己坚持不搬走征收方就拿自己无可奈何,到时候拖得时间长了,征收方自然就会妥协。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我国的征地拆迁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了征收方和被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大家如果觉得征收方的拆迁程序违法、补偿不合理,完全可以联系在明拆迁律师维权。今天,在明律师就跟大家分享一下经验:政府可以帮着强拆吗?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被拆迁人进行司法强拆?
1、在有效期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提起行政复议
被拆迁人如果遇到强拆、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违法等问题一定要立即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性质复议,这样一来,征收方就不可以在此期间申请强拆,人民法院更不能强制执行了。
2、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被拆迁人拿到了合理的补偿却拒不搬迁,那么征收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拆申请的。如果有关部门作出了补偿决定,但是被拆迁人既不搬走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征收方就可以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后实施司法强拆了。由此可见,老百姓拿到合理补偿是司法强拆的前提。
3、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二、政府司法强拆需要什么流程?
1、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2、催告
被征收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拒绝搬家腾房的,根据《行政强制法》54条规定,征收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然拒绝搬迁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5、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便可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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