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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带你了解:房屋强拆前证据保全

摘要:老百姓打强拆官司,实际上打的就是证据,因此证据的搜集、保存和运用就在维权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分钟带你了解:房屋强拆前证据保全

打强拆官司的时候,证据是整个案件的基础,被拆迁人只有掌握了充足的、有效的证据,再结合法律条款,才能为自己维权。

一、房屋强拆前证据保全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全证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二、证据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被拆迁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果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到现场,还应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果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哪些情况下会被法院取消证据保全?

1、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的;

2、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

4、法院认为具有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

四、对证据保全的判决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被拆迁人对证据保全的裁定不满意,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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