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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需要出示证件吗?这些少一样都是违法的!

摘要:不少政府都会在没有任何证件、文书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并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强拆需要出示证件吗?这些少一样都是违法的!

违法强拆等恶性事件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被拆迁人在面对征收方的不合理补偿、逼迁、程序违法等行为的时候往往会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面签字,这就很有可能导致征收方实施强拆。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老百姓应该如何区分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呢?强拆需要出示证件吗?在明律师为各位被拆迁人具体分析一下。

一、什么是合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强拆需要出示证件吗?

1、被拆迁人的房屋如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有关部门需要对被拆迁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被拆迁人可以在此期间使用自己的救济权利。

2、如果被拆迁人在限期内依旧拒绝拆除,征收方就需要向被拆迁人下达催告书。

3、征收方应该对需要强拆的建筑物进行公告,要求被拆迁人限期拆除。

4、被拆迁人收到催告书之后,如果有异议就应该进行陈述和申辩,为自家建筑物提供不应该被拆除的事实、理由、证据等材料,有关部门对这些材料进行记录和复核并且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如果成立,有关部门应当采纳。

5、行政机关经催告,被拆迁人逾期不履行拆除决定。被拆迁人也未提供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被拆迁人对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在法定申请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不能立即强制拆除。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或者提取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7、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拆需要出示证件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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