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以拆除违章建筑代替正常拆迁的情况屡屡发生。面对这类套路,被拆迁人不能“任人宰割”也不需要过度恐慌。
征收方在通知被拆迁人家的房子属于违建后,紧接着会告诉被拆迁人,现在签字还能够得到一些补偿,算是政府“照顾”大家今后的生活,拒绝签字就会被强制拆除,到时候可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了。这种案件在明律师团代理过很多,有不少被拆迁人迫于压力都纷纷选择妥协随后匆忙签字、搬迁。
明明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为什么征收方还要“以拆违促拆迁”呢?在明律师分析原因有四:
1、被拆迁人所在地区的征收主体单位由开发商变成了当地政府,政府在拆迁安置补偿上的预算远低于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拆迁效率就要以拆违代替拆迁。一些地区的政府还会联合环保、消防、工商等部分轮番给被拆迁人施压,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有关法律,自然是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2、政府为了平衡收支就会利用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来控制被拆迁人所在地区的成本;
3、政府部门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是绝对权威的存在,并且相对于被拆迁人而言,他们对于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政策也更为了解,所以老百姓也更容易相信政府工作人员的话。征收方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来哄骗被拆迁人,明明是无关紧要的小问题,却被征收方放大成十分严重的事情,即便是被拆迁人想要“民告官”也会担心和政府部门发生冲突会有严重的后果,因此只能选择签字。这样一来,征收部门不需要支付高昂的拆迁补偿,还能加快拆迁工作的步伐;
4、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的主要目的还是省钱并且免去一部分正常拆迁所需要履行的职责,当然大多数征收方在拆迁时不会把整个地区的房屋全部划为违建,一般情况下会选择几家来套路,再联合有关部门颁布”在xx日前全部人员完成搬迁,即可获得奖励金“的政策,其他被拆迁人也会对”违建“被拆迁人施压,多重压力之下逼迫被拆迁人在不合理协议上签字。
看到这里不少人可能会困惑,到底什么样的房子算是违建?小编给大家列举一下,各位被拆迁人可以对照着来看:
1、未获得许可、审批擅自搭建的房屋;
2、房屋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不一致;
3、自行改变建筑物的性质;
4、临时搭建的房屋在有效期内没有拆除重建为永久性的;
5、通过伪造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制作许可证的;
6、其他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房屋。
以拆违促代拆迁如何破局?
实际上,以拆违促拆迁之所以能让征收方屡试不爽就是因为征收方抓住了老百姓对他们的过度信任、不了解征地拆迁法律政策以及惧怕与政府抗衡的心理。大家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我们不应该畏惧接触法律,要学会让法律成为我们保护自身利益、维护公平的底气。如果您遇到了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况,可以去和征收方协商,协商不成就要联系在明律师利用救济途径拿回自己应得的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拆违促代拆迁如何破局?”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