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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代签名字有效吗?哪些情况是无效的?

摘要: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可以保障征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并可以约束拆迁双方责任,拆迁协议作为双方的一份基础保障。但是有时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尽快会找他人代签,那么拆迁协议代签名字有效吗?哪些情况是无效的?
拆迁协议代签名字有效吗?哪些情况是无效的?

  拆迁协议应当由相关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房屋产权人无法亲自签订协议需要他人代签时,可开授权委托书,并做公证,在授权委托书中应该明确注明:委托人的姓名、身份号等具体信息,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具体信息,说明什么原因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签字,注明代理权限。这种明确委托代签名字的拆迁协议是有效的。

  但是,有的时候拆迁方为了快速完成拆迁项目,直接让被拆迁人的亲属进行代签名字,比如父母的房子由子女代签,子女的房子父母代签等。这里被拆迁人需要知道,只要没有经过被拆迁人的委托,拆迁协议私自代签名字,这样的拆迁协议都是无效的。

  还有就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签名字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是属于效力待定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的拆迁协议。

  再有,通过违法手段逼迫代签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有时拆迁方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逼迫被拆迁人亲戚朋友代签。比如断水断电或以暂停工作来威胁。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录音、录像保留证据,后期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总之,拆迁协议作为合同一种,适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转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将其身份资格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以全权代理人身份直接参与拆迁补偿谈判过程,代签协议的效力还是应予以认定的。而未经被拆迁人允许,他人擅自代签补偿协议,该协议直接侵害了被拆迁人权益,应认定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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