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建设发展速度加快,很多地区都在进行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旧城改造等一系列项目。每个被拆迁人都希望通过这些项目改变自己的生活水平,因此拆迁补偿就成为了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地下室拆迁有没有补偿。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第3•2•1条和3•2•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即计算其全部建筑面积范围。而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由此来看,地下室面积是否计入房屋面积,以层高2.20米为界限,层高是指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即是从下层楼板面到上一层房屋的楼板面之间的距离,通常情况下,房屋净高+楼板厚度=层高。如果地下室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则计算全部面积,如果不够2.20米,则不计入建筑面积。
在明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评估机构在对您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的时候会以2.20米为衡量标准,低于2.2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夹层等都有可能被算作违建,不会计入拆迁范围内。
地下室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1、地下室和房屋因为缺少证件被算作违建
不少房屋因为历史原因、继承原因或者过去法律制度的问题被当成无证房不予以补偿,实际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过无证房不能和违建直接画等号,应该根据被拆迁人家里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征收方不能一刀切的认定是违建,否则这就是违法的。
2、不承认户内部分本应被安置的人口
在一些城市,包括农村,不少年轻人都选择去大城市发展,等到稳定下来就会把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一起接过去,也有远嫁到其他城市等情况。不少征收方就会以这些借口限制被征收人户内应当安置的人口数量,从而对部分村民不进行安置,达到降低安置补偿费用的目的。在明拆迁律师认为,虽然这些人身在其他城市,但是仍然是家里的成员,在拆迁过程中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合理的补偿。
3、逼迁、骗签、强拆
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压低补偿,很多征收方会用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空白协议、口头承诺、暴力强拆的手段将被拆迁人强行驱赶出去。这些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的,被拆迁人一定要联系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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