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现在对于大部分老百姓来说都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通常提到拆迁大家想到的都是“拆二代”、“一夜暴富”、“房子一扒,帕拉梅拉”等形容,事实也的确如此,因为拆迁而让生活质量得到飞升的被拆迁人不占少数。但是除了高额的补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遇到许许多多复杂的问题,这其中就包括了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交税这个问题。
一、个人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是指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契税
指不动产的权属发生变更或转移时,由承受该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税。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企业
1、增值税
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就可以免交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契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5、印花税
公司取得拆迁安置的房产,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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