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被拆迁人都能因此获得一些经济补偿。如果是商铺、企业、厂房、门店拆迁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门店拆迁赔偿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第3款、第23条分别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由于房屋被征用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23条对因征收房屋而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决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在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在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每过期一个月补偿一个月。拆毁房屋停止租赁的,按住房管理部门发行的《住房租赁证》中明确记载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到取回为止。
如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应按合同约定办理。无合同约定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要求同拆迁人及租赁方商谈补偿事宜。具体标准,要看所在城市的城市拆迁办法。
二、被拆迁人想要获得补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按时、足额纳税,如果被拆迁人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是很难获得合理的补偿的。
2、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要在有效期内并且营业执照上面的地址需要和门店实际经营地点保持一致。
3、房屋必须是合法建筑,在施工前取得建设、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施工后补办了相关批准证书、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被拆迁人遇到不合理补偿如何维权?
1、拒绝签字
被拆迁人只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上面签字,这份协议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被拆迁人几乎无法再反悔了。所以大家如果觉得安置补偿协议有问题或者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将就签字,应该立即联系北京在明律所的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
2、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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