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补偿依据主要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是以拆迁公告下发时的市场价为标准。所谓“市场价”就是指当时当地的房市价,最简单的方法可参考拆迁房屋周遭的同类房屋的价格。
而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主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市场环境等有所不同,具体办法由割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制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去以上基本的补偿依据规则,在商铺拆迁的时候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其中包括了必须先补偿,再搬迁的程序要求。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您: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您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建议及早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以免错过最佳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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