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遭到征收方的强拆后,被拆迁人应该申请赔偿,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违法强拆的房子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中的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关于违法强拆,我们应该知道哪些?
1、 谁有资格进行强拆?
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规定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资格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并且强拆前还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有相关部门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司法强拆的,除此之外的村委会、街道办、开发商、个人等都是无权强拆的。
2、申请司法强拆之前,有关部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强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拆迁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作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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