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时征收方需要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但是在实际拆迁过程中,仍有暴力拆迁、强拆、逼迁的现象存在,尤其是强拆,我们在新闻上经常能看到相关报道。很多人看到强拆都会想到当钉子户,或者跟强拆人员硬碰硬,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不但会耽误被拆迁人最佳维权时机,还很有可能让被拆迁人因为和强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牢狱之灾,简直是得不偿失。
在明律师建议各位被拆迁人遇到强拆要立即拨打110报警,不论警察是否能阻止强拆,警察的出警记录和回执都是您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更重要的是,警察的出现可以保护您和您家人的人身安全。在强拆过程中拍照、录像记录下强拆全过程、强拆人员都有谁、强拆后房屋的样貌,在收集好证据后如果您还是不知道强拆主体是谁,不确定强拆房屋要赔偿吗,不清楚强拆后怎么维权,那您最好找一位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
强拆案例
2020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了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某村采摘园遭强拆一案,代理原告参与庭审,在明律师的努力下,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某采摘园是经过所在地乡政府、区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项目。该项目统一规划建设有露天种植大棚、外墙保温层设施大棚及2层配套看护房小楼。当地乡政府给每个购买了大棚房的业主核发了《设施农业产权登记证明》。然而,在全国大棚房整治清理活动中,被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农牧业部门联合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后因业主们拒绝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并告知违法建筑不能给予任何赔偿。
案件结果
委托人对案涉《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强制拆除行为分别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律师指导下委托人与当地法院、行政机关进行了数轮协调。2020年12月,经区政府协调,9名业主等大棚房购买人与种植专业合作社达成一致,在政府依法就近征收一宗集体土地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由合作社负责完成土地出让、商品房开发建设、新建合规农业设施管理用房、大棚改建修复、园区基础设施修缮等工作,以解决购房户妥善安置及园区产业健康发展问题。
最终,有关部门以各方共赢的创新方案解决了现阶段大量存在的违法建筑拆除善后问题,使委托人受损的财产权益得到维护,消除了房屋本身存在的缺陷。
一定要的,根据有关规定,在您遭到强拆之后,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之日起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超出时限后,赔偿机关未作出,我们也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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