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为了改善被拆迁人的生活环境、改变市容市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对于被拆迁人的补偿,有关部门应该按照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那么房屋征收拆迁如何赔偿?
黄某与某县某镇某村村委陈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某水库南面一亩土地作种养之用。2013年9月3日,县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发布《征收土地协议书》,黄某承包的土地被纳入其中。征管办与黄某签订《青苗清点现场登记表》。2019年5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作出《限期清场通知》。黄某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法院驳回。又提起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被驳回。2019年5月24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黄某的青苗进行强制清场,导致了黄某的损失,黄某不服诉至高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强制清场的合法性问题和赔偿问题。关于被诉强制清场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县政府没有强制执行权,其未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组织实施强制清场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关于赔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本案中,黄某租地从事苗木种植合法,县政府强制清场行为造成黄某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明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紧谨记以下几点,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1、在收到拆迁消息的时候就要第一时间在房屋的里外安装监控摄像头,保证没有监控死角。选择拆迁工程范围内的标志性建筑作为全面拍摄的参考,真实记录房屋的位置和存在,及其室内装修,电器布局等,避免拆迁方采用非法盗窃手段等手段阻碍人民群众来维护个人利益。
2、发生纠纷或者认为拆迁过程中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马上咨询在明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就意味着您认可拆迁流程并且同意征收方给出的安置补偿方案,一旦签字就几乎没有反悔的余地。签字后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后期再想维权无疑是增加了巨大的难度,因此大家要谨慎签字。
4、不要将原件等文件交给拆迁方,避免拆迁方拿走原件,以免在以后维护个人利益的道路变得艰难,如有必要提供原件建议大家复印并提交副本,即使正在查看也不要离开您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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