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被拆迁要知道,不论是居委会、村委会还是拆迁队,都是没有强拆资格的,就算是政府部门进行合法强拆也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批后才可以进行的。任何方式的违法强拆、逼迁行为都是在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强拆人员认定被拆迁人不懂征地拆迁法律,看不懂拆迁公告和补偿协议,从而肆意妄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占据了有利位置。
征收方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无非是三个目的,一是提高拆迁效率;二是降低拆迁成本;三是害怕一些钉子户等受到媒体报道,这样自己的违法行为也将公之于众。因此,大家遇到违法强拆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只要是违法强拆就一定会有违法点的。接下来,小编引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一则真实维权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
苏先生在贵州省习水市一个村子里拥有一套合法房屋及土地,证件齐全并且不存在违建或者危房问题。2019年初的一天,在苏先生外出之际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拖拽到一间屋子里,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的苏先生感觉十分害怕。后来苏先生得知这群人是征收方委派的,困住苏先生一是为了给强拆房屋留出时间,二是逼迫苏先生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在重重压力之下,苏先生无奈签下了补偿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这才获得了自由。等到苏先生回到家,房屋早已变成一片废墟,里面的电视、冰箱、茶几全部毁坏。
于是,苏先生来到北京名字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通过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力量还自己一个公道。
对于苏先生的遭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十分同情并且愤怒,在签订代理委托协议后,张律师迅速为苏先生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
在张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人民法院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苏某房屋的行为违法。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明确要求“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强调要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本案和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异曲同工之妙。实践中当事人签订协议后多被认定为自愿处分行为,维权困难。本案明确即便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获得了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对于已经签订补偿协议的案件维权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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