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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扩建拆迁房屋补偿是怎样的?需经过哪些程序?

摘要:高速扩建拆迁是属于公益事业而开展的项目,需要对居民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并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那么高速扩建拆迁房屋补偿是怎样的?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高速扩建拆迁房屋补偿是怎样的?需经过哪些程序?

  高速扩建拆迁房屋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来进行货币补偿。还有就是,可以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安置房,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情况下,当置换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置换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置换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高速扩建拆迁房屋补偿的程序:

  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有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的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被征收人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费用。高速扩建征地拆迁房屋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发布高速扩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拆迁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高速扩建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补偿的争议处理。对高速扩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有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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