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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15号

摘要:Ⅰ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6万元/亩。Ⅱ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5.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4万元/亩。Ⅲ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2.88万元/亩。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本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区片划分

  本县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划分为三个区片:

  Ⅰ类区片:大峃镇城南、林店尾、二新、县前、上房、桥头井、陈宅、苔湖、诚意、周村、凤垟、屿根、珊门、下沙垟、徐村、垟树。以上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涉及的农民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Ⅱ类区片:大峃镇(除一类区片)、玉壶镇、南田镇、珊溪镇、巨屿镇、西坑畲族镇、峃口镇、百丈漈镇、黄坦镇、二源镇、周壤镇、铜铃山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及一类区片所在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Ⅲ类区片:除一、二类区片以外的集体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林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价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标准的60%计算。其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Ⅰ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6万元/亩。

  Ⅱ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5.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4万元/亩。

  Ⅲ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2.88万元/亩。

  以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该通知自2020年10月10日实施。通知发布时,《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文政发〔2014〕52号)中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停止执行,征地补偿按合并后村(居)执行。

  附件: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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