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动迁部门想要强拆房屋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如果不存在补偿决定,仅仅存在补偿协议,那么动迁部门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动迁强拆的条件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在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已经按照补偿决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被拆迁人依然不履行补偿决定拒不搬迁,则有关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拆迁。
还有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动迁强拆的条件是被拆迁人超过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下面了解一下动迁部门强拆房屋的具体条件:
1、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动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动迁部门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2、进行催告
被拆迁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即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拒绝搬迁的,动迁部门应当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催告书送达被拆迁人起10个工作日后,被拆迁人仍然拒绝搬迁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调取先关证据,询问当事人后,需要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对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5、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决后,动迁部门便可以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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