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羡慕拆迁户,认为只要家里的墙上有一个大大的“拆”字今后就能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强拆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有的是征收方和被拆迁人在安置补偿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而实施的强拆,有的甚至是为了赶进度都没有通知被拆迁人一声就进行了强拆。
不过,2023年强拆新政策出台,大大地限制了征收方如此猖獗的行为,本篇文章在明律师将根据一些热点问题结合强拆新政策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房屋遭到强拆,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征收部门赔偿哪些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五)》,被征收人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时,可一并提出赔偿动产和不动产的请求,赔偿应当不低于补偿。具体来讲赔偿项目应当包括房屋的价值、室内物品损失、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如果事实、证据明确的话,法院会直接判决强拆主体赔偿相应损失。
二、违建就可以随便强拆吗?
我们要知道,强拆分两种,一种是合法强拆,即司法强拆,另一种则是比较常见的违法强拆。司法强拆有着严格的审查流程,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属于违建,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否是违建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比如以下7种就不属于违建:
1、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2008年前)建造的房屋;
2、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房屋;
3、早期在农村建造的房子;
4、土地规划前建造的房屋;
5、后期可以补全手续的房屋;
6、买断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7、农村承包地上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建筑。
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征收部门应当履行催告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拆除公告等法定程序。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该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还需要公证部门对被拆迁人房屋内外及里面的物品进行清点后证据保全。强拆时被拆迁人也应该到场,如果被拆迁人拒绝到场那么公证人员在对房屋内物品清点、登记后记录好活动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三、被拆迁人遇到违法强拆,可以追究征收方哪些责任?
1、强拆人员伤害到被拆迁人及其家人的,追究故意伤害罪;
2、毁坏被拆迁人家内财物的,追究损害财产罪;
3、趁着被拆迁人家中无人擅自闯入的,追究非法侵入住宅罪;
4、征收部门放任工作人员暴力威胁手段强拆的,追究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罪;
5、非法囚禁被拆迁人及其家人的,追究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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