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房屋的强拆是需要作出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被拆迁人已经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在维权期间,拆迁方是不能强拆的。因此,被拆迁人要把握住自己的救济权利,在产生拆迁纠纷后,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程序的提起既能够有效制止强拆的发生,也能够为被拆迁人继续争取补偿创造机会。在被拆迁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就不会进行强拆了,因为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但这也是绝对的。有些地区的拆迁部门,为了推进拆迁进程,在被拆迁人维权期间仍然实施强拆。
在拆迁纠纷维权期间,房屋还是被拆迁方强拆了,那么被拆迁人完全可以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追究强拆人员的责任。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发起法律诉讼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整理好手头上的强拆证据,来确认拆迁方的征收行为是违法的,或是给出的补偿不合理,显失公平。当房屋被强拆后,在确认拆迁方违法的基础上,对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这里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广大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纠纷维权期间,拆迁方没有任何理由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展开任何破坏性的行动。在被拆迁人提出法律维权的期间,法律对于被拆迁人的房屋是有保护作用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能够对房屋采取强拆行为。所以建议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发生纠纷时,一定要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因为这样能够更好的避免自己的房屋被强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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