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中的“机动地”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存在调整需要而预先留出的土地。但是,有些村集体为了增加村集体的收入,预留的机动地的面积比较大,从而减少了村民能够使用土地的面积,这也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所以,“机动地”问题也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对预留“机动地”的问题严加控制。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有村民享有对集体土地上产生的收益的共有权利。其中机动地属于村集体共同财产,村民享有共同使用权。如果机动地被发包给非本本村成员,所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土地征收涉及到机动地,那么土地补偿款属于全体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所以,机动地的征收补偿款,村民有权参与分配,而任何人都无权私自侵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依法平等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应当召开村民集体会议,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由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才可进行土地承包;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办理。由此可以看出,农村机动地被征收后补偿一旦下发到村集体,应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补偿款的使用以及分配方案,包括分配的比例、时间以及具体份额。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以上是农村土地征收中“机动地”的补偿分配问题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