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租代征”属于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是指土地征收部门假借租用被征地农民土地的名义,实际是被征收人的土地进行征收,以降低被征收人征地补偿的违法行为,此类征地项目一般都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公开的征地文件,其中,国务院、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较为关键,若被征地人申请公开的材料得不到回应,可判断此次征地行为存在违法性。
2、土地征收中涉及基本农田,应由国务院批准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需要了解自己土地是属于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如果涉及基本农田,那么此次的征收审批权限按照法律规定应属国务院,县级人民政府无权对基本农田进行征收。
3、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时效。被征收人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获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需要留意上述规定与征地补偿方案作出的间隔时间。
4、自然资源部门无权对农村房屋进行强拆
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利,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然资源部门和综合执法局都没有强制拆迁的法定职权。
5、农村土地征收的青苗补偿应当支付给青苗所有者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当时县政府有义务保障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到所有者手中。实践中,有点地区会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向村集体成员分配,如果村委会扣留青苗补偿费是违法行为。
以上是农村土地征收中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