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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拆迁中,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哪几步?

摘要: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会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也想去对比其他人的补偿和自己的差距。此时,申请信息公开是保障被拆迁人知情权的重要手段,那么申请信息需要哪几步?
国家征地拆迁中,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哪几步?

  一、找准申请主体

  申请信息公开就是你想知道的内容,就向管这件事的哪个部门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这个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也不要着急,受理申请的行政机构应该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二、写清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必须要明确,要写情况自己想要知道的事情。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都一定要写清楚。

  可以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如果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记清申请日期

  被拆迁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法律规定被申请部门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回复,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的建设;另一方面对于广大被拆迁人而言,可以保障被拆迁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障被拆迁人在拆迁工作中的知情权。

  以上是国家征地拆迁中申请信息公开的注意事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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