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归根到底是一种政府主导、开发商介入的行政行为,是要受到法定程序严格规制的,不是任由拆迁方“创新”逼签手段的瞎胡闹。当出现各种逼签行为为代表的“非理性冲突”时,被拆迁人要有能力去积极稳妥应对,争取首先让自己从冲突中解脱出来,让补偿安置纠纷重回协商、调解的法治轨道上来。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了这么一件邪门事儿:四川成都两名男子夤夜在街道上追赶一名女子,甚至一度将其推倒并试图抢夺其物品。结果这一暴行被某高校的学生们目击,多名学生隔着墙痛斥两名男子的暴力行径,喝止了他们的不法行为。
事后当地派出所向媒体表示,双方认识,是拆迁的事情,不是抢劫。而学生们则斥责拆迁人员“白天不敢拆房子晚上拆房子”。
这样一起并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治安案件”竟与拆迁相关,似乎再次印证了拆迁利益是人性“放大器”的论断。
尽管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约搬迁,但面对拆迁将会带来的巨大利益,仍有许多拆迁方不惜无视法律,铤而走险,各种荒唐的幺蛾子也从未断绝。
譬如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晚间22点至次日清晨6点之间是法律上所谓的“夜间”时段,拆迁行为在这一时段内只准“静默”,拆迁人员也应当保障被拆迁人睡一个好觉的权利不被剥夺。
那么对于势单力薄、手无寸铁的被拆迁人而言,究竟该怎样稳妥有效地应对拆迁方的非理性行为,将其对自身权益的侵害控制到最低呢?
在明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以下4点:
1.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尽量不让自己身处险地。以本案为例,我们不清楚这位女子深夜出门是要干什么,是不是有什么急事要去处理。
但凭常识经验可知,夜间单独出门对女士们而言是有风险的,何况自己正处于被拆迁户这样的“风口浪尖”上。
拆迁人员通过跟踪、拦截、骚扰等形式给被拆迁人施加心理、精神层面压力的做法已是老掉牙的套路,但却往往屡试不爽。基于此,被拆迁人还是尽量不要给拆迁方已违法侵害自己的机会,在协商谈判进入到关键阶段时做到“不落单”,尽量有家中的男性成员在家值守、保护。
2.遇到有逼签人员跟踪、骚扰、拦截,可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110的首要法定职责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即便涉案侵害行为系因拆迁所引发,110接到报警后照样有义务及时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盘问、传唤。
请广大被拆迁人牢记,在征拆中只要遇到暴力胁迫情形,报警都应当是第一时间要做的事情。当然,实践中警方有时会以“系拆迁纠纷”为由不愿过多处置这类冲突,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会出警的。而警察的在场,就是对被拆迁人人身安全的最有力保障。
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敢于报警本身也是被拆迁人做出来的一种足够坚定的姿态,明确告知拆迁方我不是可以随便欺负的。而如果连打个报警电话的勇气都没有,拆迁方的侵害行为只会变本加厉。
3.争取留存拆迁方不法侵害行为的证据。被拆迁人可在房前屋后的出入、通行重要位置上安装隐蔽的摄像头,或通过行车记录仪、手机录音等方式进行取证,争取将每一次跟踪、拦截、骚扰行为记录下来。
积极取证到了诉讼阶段一定会有益无害,且取证行为本身也是对不法分子的一种震慑。如被拆迁人自己“自顾不暇”,可拜托值得信任的邻居、亲友协助取证,同村的被拆迁人之间若能形成“邻里守望”互相帮衬,将是对不法逼签行为的有力回击。
4.若经连续数日观察发现蹲守跟踪、拦截、骚扰人员就那么两三个,可考虑联系亲友对其实施扭送。
对于持续不间断且肆无忌惮的监视、跟踪、拦截行为,被拆迁人也不一定只能被动应对、处于守势,而是完全可以考虑在条件、能力许可的情形下“组织反击”,狠狠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在有所防备,人数上形成优势的情况下,依法有权对寻衅滋事者实施扭送,直接将其控制并送至附近的派出所。
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法律对“防卫行为”的一种扩张。须知,相当一部分逼签人员都是“欺软怕硬”之徒,如本案中两名男子专挑该女子深夜落单时下手,却被隔着墙根本无法出手制止的高校学生们的几声吼吓得不敢造次,这充分表明此类人员系“外强中干”,适度震慑、教训一下对解除我们的窘境一定是有帮助的。
当然,在实施“自力救济”时不可对逼签者实施殴打,同时要尽量避免引发更大的冲突。但就当下的法律、政策导向而言,正当防卫、出手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绝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被拆迁人无需有太多顾虑,“该出手时就出手”是错不了的。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面对拆迁方使出的非理性逼签举措,被拆迁人切记不可自乱阵脚,而是要努力保持头脑的清醒、理性,在专业律师的指导、建议下选择救济权利、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具体方法,不向任何不法侵害行径轻易妥协、屈服。
事实上,专业律师介入后通过律师函、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书等形式的沟通交涉,同样能对制止、遏制不法逼签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复议、诉讼、查处等法律救济途径的开启则会同时起到“围魏救赵”的效果,促使拆迁方认清形势与我们坐下来协商,放弃通过逼签迫使我们退让的念头。
对方不理性了,只要我们继续保持理性,优势就一定在我们这边。逼签这招,一定是有的破解的。(王小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