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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一位被拆迁人!徐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摘要:最近很多来自徐州市的被拆迁人都来在明律所咨询拆迁标准补偿标准相关问题,今天在明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事关每一位被拆迁人!徐州市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房价不同,所以房屋拆迁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补偿方式和补偿项目是固定的。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本着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货币补偿

包括宅基地的地价补偿、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提前搬迁奖励等,也就是重新建造一间和您家房屋一模一样的所需的费用。

安置补偿

最低标准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比例给被拆迁人安置新的房屋,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征收方要求您补齐安置房价值超出原房屋价值的费用,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有违不让老百姓越拆越穷的原则。

迁建安置

选择该方式不仅会有宅基地上的安排还会补偿房屋重建成本,这就给已经习惯了大宅院的农村村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选择。还有,您院子里的花草树木,动物窝棚等作为地上附着物征收方也会进行补偿的。

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徐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潘塘片区路网建设经一路一期工程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与安置

经评估论证,被征收合法非成套住宅房屋(房地综评)样板房评估价格6850元/㎡。在原房屋上扩建超过认定合法面积的建筑物部分,签约期内签订协议的给予材料回收费。标准为:①砖混结构房屋不超过260元/㎡;②简易棚不超过130元/㎡。征地房屋为住宅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予以补偿。另给予被征收住宅房屋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补偿及政策性补偿和搬迁奖励)的10%补贴。部分合法面积选择定销房的,剩余合法面积仍可享受此项补贴。

2、产权调换: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为潘塘定销商品房,为期房安置,定销房高层优惠基准价格为7350元/㎡,高层市场基准价格为8900元/㎡。

3、定销房数量、户型及面积:现场公示。

4、选房及结算方式:

本着“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实施选房工作。

(1)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定销商品房最大户型面积的,只能选择购买一套定销房。所购买的定销房面积应与被征收合法房屋面积就近靠档,档位按整体房源确定,如属自然断档的,可上靠一档选择定销房,超出部分按照市区定销商品房优惠安置实施意见结合层差购买。

(2)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定销商品房最大户型面积的,选购定销商品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被征收人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一律按市场基准价格结合层差购买。

(3)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所调换定销房价值结合层差互找差价。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

征地房屋为非住宅的,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三)农用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相关补偿标准实施。

(四)违法建设、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发布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六、政策性补偿

(一)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经样板房评估论证,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100元/㎡(基准价)进行补偿。如被征收人有异议,可书面申请,由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按评估报告认定的价值进行补偿。

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由评估机构据实评估,按评估额补偿。

(二)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搬迁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次补偿,搬迁补助费不足1300元/户·次的按1300元/户·次计算。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2、非住宅房屋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计算;大型固定设备搬迁费由评估机构现场评估确定,按评估额补偿。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并根据过渡时间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2.5‰元/㎡·月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

2、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性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期房的,预付30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待上房时据实结算( 过渡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发布上房公告确定的上房之日止)。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的,其改变用途的部分,仍然按照住宅房屋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

非纯营业的房屋(办公房、工业厂房、仓储房等非住宅营业房屋)按其房屋评估额的6%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纯营业的房屋(土地登记用途为商业用途的划拨或出让的门面房)按其房屋评估额的10%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征收时已经停产、停业的,不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五)住改非房屋及停产停业补偿

1、房屋补偿。符合住改非条件建筑面积的房屋补偿,由评估机构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据实评估,按评估金额予以补偿。具体为:营业年限1-5年的(含本数,下同)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60%;6-10年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70%;11-15年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80%;16年以上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90%。

2、住改非停产停业补偿。以住改非房屋评估额的6%为计算基数,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以下比例给予补偿:1-5年(含本数,下同)为60%;6-10年为70%;11-15年为80%;16年以上的为90%。

住宅用房出租(借)供他人作非住宅使用的,应当认定为住宅用房,对承租(借)人不予安置、补偿。

七、征收期限及搬迁奖励

本项目搬迁期限(签约期)为30天,在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以下方法给予搬迁奖励:

签约期第1-10天签约并交房的奖励20000元;第11-20天签约并交房的奖励10000元;第21-30天签约并交房的奖励5000元。签约期过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八、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征收机构与房屋被征收人按照批准后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就补偿等事项订立征地房屋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按协议约定期限将被征收房屋钥匙、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完整交付给实施单位,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处理。产权证件交付实施单位集中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徐州市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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