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畜禽养殖行业因各种原因关停禁养的补偿问题,现有法律中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指导。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养殖用房能够争取补偿的几种情形:
1、对于仅仅是停止养殖行为解决污染问题的关停,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利用养殖用房原有土地建筑转型经营其他行业,那么关停方仅需对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以及因此导致的资产损失进行赔偿,具体标准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交易价确定。部分地方对于这类情况下的补偿会按照对养殖场效益的专业评估结果确定补偿价格,只要据此给出的补偿合理,也是一种可以采取的方法。
2、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等情况实施的关停,原有土地厂房无法再利用,养殖用房需要彻底关停搬迁的,因此造成的后果对养殖用房来说等同于征地拆迁,此时就应当参照征地拆迁标准对养殖企业进行补偿。对于养殖场在异地重建、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将会产生的可预期损失,关停方也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3、对于因环保关停禁养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害赔偿,如因停产停业导致的机器设备耗损、养殖工具设施损失以及原有禽畜的损失等,养殖场也可以向关停方主张赔偿。如果有养殖企业在关停过程中受到涉及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如商标使用期限等方面损失的,也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
以上是养殖用因环保关停禁养中可以争取补偿的情形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