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因工作进度会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从而进行违法强制拆除,同时不给或者少给房屋补偿。
当房屋被拆后,拆迁方因已达到占地目的,会对被拆迁人提出的合法安置补偿
置之不理。
遇到此类情况,被拆迁人要求的房屋补偿还能依法得到吗?
基本案情
7年前开始拆迁,宅基地房屋被当作违法建筑拆除
2014年,龚先生居住多年并用于生产经营、生活的宅基地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之内。但是,龚先生并没见到相关的安置补偿文件。后因拆迁方口头承诺的补偿安置标准太低,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龚先生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7月至8月,当地区级X机关先后2次向龚先生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2019年9月,龚先生的房屋就被该X机关组织有关人员强制拆除。
至此,龚先生未得到任何补偿安置,且全家的生活彻底失去了保障。龚先生多次主动找拆迁方谈判,但拆迁方并未真正解决龚先生的问题。
无奈之下,龚先生决定找在明律所的律师进行依法维权。
律师分析
维权晚案件难度大,但有拆迁就得有安置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有人会问,2014年至今已7年有余,龚先生这时找律师晚不晚?
律师认为,拆迁案件维权系行政诉讼案件。老百姓维权越晚,打赢官司取得合法安置的难度就越大。但《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1款同样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只要被拆迁人的宅基地房屋在拆迁方的“红线图”范围内,拆迁方就有法定职责进行补偿安置。
本案中,龚先生在过去七年虽未依法维权,会直接影响龚先生房屋的合法性以及补偿价格的确定。但只要确定宅基地在拆迁范围内,龚先生仍有权利依法获得补偿安置。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牧童律师先针对龚先生宅基地的拆迁项目进行合法性调查,取得了该拆迁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文件、“红线图”等;然后要求迁方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宅基地房屋被拆迁往往涉及巨大的补偿安置利益。被拆迁人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争分夺秒把握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