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没有依法发布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实地调查房屋情况、没有获得土地批复等等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开展征收工作的情况依然存在,面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不仅要为维权收集证据,还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接下来就一起了解一下违法拆迁诉讼时效规定。
遇到违法拆迁或是拆迁不合理的情况,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权,并且都有固定的期限。
一、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
申请评估是房屋征收的必经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拆迁中被拆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的重要手段,是收集维权信息的方式之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有些被拆迁人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但是相关部门会置之不理,或是延期答复,这种行为其实是属于违法行为。当被拆迁人在遇到相关部门不依法答复或是超时答复时,那么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三、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时效是60天,这个时间是从被征收人知道这一行政行为之日开始算的,过了这一期限,就丧失了这项权利。
四、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后,若对复议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违法行为而直接提起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是自被征收人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征地拆迁中,以上这些维权手段都是有效的,同时也都是有时效的,如果没有在期限内采取行动,而是一拖再拖,那么就会错过维权最佳时机。记住违法拆迁诉讼时效规定,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找到律师尽早维权,就有很大的机会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