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乐征公告〔2022〕3号
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东水坡村以东、新城街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东水坡村,朱刘街道王金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地块二。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首阳山路以北、阳光纸业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龙角社区、前于留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三)地块三。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石家庄街以北、宝昌路西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黄埠村、孤山庙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地块四。
位置范围:位于首阳山路以东、胶济铁路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东萧村,朱刘街道侯家庄村。
用途:铁路用地。
(五)地块五。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营丘街以北、佳诚数码产业园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东徐村。
用途:公路用地。
(六)地块六。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营丘街以北、汇锋新材料产业园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东徐村。
用途:公路用地。
(七)地块七。
位置范围:位于宝都街道映山街以南、首阳山小学周边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吴家池子村、南萧村。
用途:公路用地。
(八)地块八。
位置范围:位于五图街道宝通街以南、青年路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图街道马家龙湾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九)地块九。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方山路以西、英轩街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东管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十)地块十。
位置范围:位于宝都街道南萧北街以北、永福路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月亮湾村、宝通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十一)地块十一。
位置范围:位于乔官镇大沂路以西、孟家淳于村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官镇北展村。
用途:公路用地。
(十二)地块十二。
位置范围:位于宝都街道青年路以东、五阎家庄村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五阎家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7.7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规定执行。
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5日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政府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实施土地征收。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222508)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