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坊征预公告〔2022〕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潍州路以东、胶济铁路以西;面积1.9290公顷,其中:农用地1.9264公顷(耕地0.4713公顷、园地0.8273公顷、林地0.0614公顷、设施农用地0.0559公顷、坑塘水面0.2852公顷、其他草地0.2253公顷);建设用地0.0026公顷(全部为铁路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城街道徐家大路村。
地块2范围:胶济铁路以东、永宁路以西;面积0.6558公顷,其中:农用地0.6398公顷(耕地0.5609公顷、林地0.0789公顷);建设用地0.0160公顷(全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城街道西王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坊城街道拟于2022年6月19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II级区片,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3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坊子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坊子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世昌,联系电话:0536-7606338。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