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 1 用于新建李园街道水沟子安置区北侧道路(常州路至郑州路段)工程项目
建设,地块 2 用于新建李园街道里半庄片区西侧道路(南京路至天津路段)工程项目建设,地块 3 用于新建李园街道西马家沟安置区东侧道路(规划西安路至规划延安路段)工程项目建设,属于《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新建李园街道水沟子安置区北侧道路(常州路至郑州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园街道水沟子村。 用途: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新建李园街道里半庄片区西侧道路(南京路至天津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园街道里半庄村。 用途: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新建李园街道西马家沟安置区东侧道路(规划西安路至规划延安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园街道西马家沟村。 用途:城镇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0〕74 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一级区片补偿 105 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 号)规定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由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 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被征收土地村庄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度市人 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瑞支 ,联系电话:0532-88377798。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