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川01行终1258号《行政裁决书》
案由:其他行政管理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强拆违法案
审结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某区危改中心作出《武侯区群众路片区(一标段)改造项目搬迁公告》,明确张某位于成都市案涉房屋位于搬迁范围之内。2018年12月4日,区房管局以张某房屋涉嫌为危险房屋为由,拆除了张某的案涉房屋。张某以强拆房屋为由,将区房管局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张某胜诉,区房管局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业解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提出限期治理意见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危险房屋通知书》要求进行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