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步伐加快的今天,房屋拆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涉及到房屋拆迁就需要对产权所有人进行相应的拆迁补偿,尽管国家有法规明确表示不论何种补偿,都要建立在拆迁后不降低被拆迁人现有生活标准的基础上,但各地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仍然此起彼伏、层出不穷。拆迁户需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大部分情况,房屋拆迁引起的诉讼一般是行政诉讼,也就是说拆迁方是政府,拆迁和政府打官司即是行政诉讼。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重要关系及内容:
1、诉讼主体是拆迁方(特定的行政机关主机)和被拆迁人(涉及拆迁活动利害关系的主体);
2、诉讼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针对拆迁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认定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认定被告主体是否在具体的行为中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很多面临拆迁的朋友在遭遇拆迁征地时,拿到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协议,但是政府给的补偿标准实在是太低,如果拆迁和政府打官司能打赢吗?
这是对拆迁诉讼的理解存在误区,在现有的法制条件下,完全从行政诉讼上打赢政府是很困难的,我们诉讼的目的不是要从法律的角度彻底打败政府,而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充分行使程序上的权利,在正式的庭审程序中质疑实体问题,给政府、审批法官施加足够的压力,以合法的方式弱化甚至是阻止政府的违法执法,促成政府通过诉讼和解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从而获得谈判的机会,在诉讼和解的谈判中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法律已经尽可能详细地对我们的权益进行了相应的政策保护,在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建议大家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拆迁补偿相关争议时,第一时间就咨询专业律师,合理运用法律武器,避免自己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合法权益的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