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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合理,维权中的风险!

摘要:在房屋拆迁维权过程中,提起行政诉讼是一项非常重要也是十分常见的手段,也有当事人问到,如果起诉政府真的能赢吗?诉讼过程中有什么风险呢?
拆迁补偿不合理,维权中的风险!
拆迁补偿不合理,维权中的风险!

  行政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发生纠纷,我们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在我们将行政诉讼维权中存在的风险说明一下:

  风险一:起诉人不符合法定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风险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应当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明确、具体、完整的诉讼请求,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审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无根据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风险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或者超过起诉期限

  首先,征收拆迁维权中,申请行政复议要注意申请时间,因为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了特殊情况以外,如果超过了这个行政复议的时间再去申请的,相关部门可能就不会受理了。

  其次,拆迁中如果觉得补偿方案不合理,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也有错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风险,被拆迁人因为和拆迁方协商或一直在上访而导致起诉期限的耽误,直到“走投无路”才想起起诉到法院,而此时为时已晚,因为多会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被法院告知不予受理案件或者直接驳回起诉。

  风险四: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要求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供证据的要求,提供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风险五:未在期限内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六个月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拆迁维权中的行政诉讼是一项非常专业细致且复杂的工作,其中某些环节也是比较容易出错的,从而可能导致正常程序无法进行。所以存在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最好还是找专业的律师咨询或者代理,规避风险,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

  以上是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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