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独生子女拆迁安置算2人,在征地拆迁中应当享受双倍补偿或安置待遇,所以,在拆迁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统一,具体得按照当地相关拆迁政策文件的规定。
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计划生育的政策精神系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这也是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基础。鉴于该政策的义务主体是夫妻,即子女的父母,而非子女,因此相应的权利也应归属父母享有更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