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大家都知道的一条规范。但归村委会或者村集体所有,可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肆无忌惮地把这笔钱截留或者挪用了。这笔钱依法分配下来,大部分还是要给被征地农民的。
譬如2022年刚刚制定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33条就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30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而在2021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则将这一分配给农民的比例确定为70%。由此可见,大部分土地补偿费,最终还是要依法落入农户的口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