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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没给拆迁补偿就把房子拆了怎么办?

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于2019年8月1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政府没给拆迁补偿就把房子拆了怎么办?

  案号:(2020)桂05行初60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强制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强拆违法案

  审结日期:2020年11月5日

  案情简介:

  王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某区某镇某村拥有一处合法房产,为集体土地上房屋。2019年,因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王某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其后,在没有与王某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未对王某做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区政府于2019年8月1日组织人员将王某的房屋强制拆除,给王某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于2019年8月1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专业解读:

  区政府主张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予以强制拆除,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且区政府实施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前,未依法进行催告、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及送达当事人,未保障王某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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