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个国家的发展好不好,社会进步大不大,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百姓居住条件,及所使用的建筑物外观变化如何。而这些能抵抗风霜雨雪,供人们生活、工作的建筑物,都是由一块块砖头或无数钢筋混凝土组成的,要在此基础上建成新的房屋,或是用作国防、交通基础设施等需要,势必要将其先行毁灭——这就是“拆迁”。
然而,拆迁之中经常出现百姓与政府意见不合,导致征收方强拆房屋的情况。而强拆又有“违法强拆”与“合法强拆”之分,老百姓在遇到征收拆迁时,往往分不清政府的行为究竟合不合法,有没有游走在法律红线的边缘。这也就导致其在维权中容易产生误判,尽管内心不满政府的补偿安置条件,但仍会想当然的以为政府行为都是合法的;又或是因为不了解房屋、土地征收拆迁方面的法律,不敢、也不知怎样去合法维权。
为了加深广大百姓对征收拆迁的理解,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只为被征迁人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向民众做普法宣传,秉承这样的初心,我们今天接着来为大家讲讲“强拆”合法、违法时的不同情形。
首先,“强拆”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行为,但根据其附加的前提条件不同,因而有合法、违法之分。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强拆是合法的?什么样的强拆又是违法的呢?
简单教您一招,直接看实施强拆行为的主体有没有强制执行书即可。有强制执行书,这样的强拆就是合法的,反之,没有强制执行书则属于违法行为。那有人会问了,强制执行书是不是政府随便就可以出具一个,然后拆被征收的房子呢?当然不是!
要知道,强制执行书不是政府部门决定的,做出决定的主体是法院。政府只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最终能不能申请成功,还得看法院如何裁定。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政府的安置补偿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况,只要把握好时机,依法维权,就有可能翻盘。那么,怎么把握时机呢?
实际上,在政府向被拆迁人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这个“时机”就开始了,与其说是时机,不如说是“倒计时”!
一般而言,百姓对政府给出的补偿安置条件不服的,都不会在协议上签字,这是很明智的做法。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旦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功,发出限期拆除通知,这时候留给被拆迁人维权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为何?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需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在复议60天、诉讼6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对《限期拆除决定书》没有提起相应复议和诉讼,就等于白白丧失了维权机会,那么房屋就会面临极大的被政府“合法强拆”风险。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上述法定期限内,政府强制拆除公民房屋的,是违法行为;而在法定期限外,再进行强制拆除,符合法定程序,到那时,再想维权就回天乏术了!
因此,遇到拆迁时,一定要注意各个阶段中时效的问题,抓紧时间提出复议或诉讼,才能有效防止自己的合理诉求、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同时,在维权的不同阶段,最好咨询、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这样才能稳扎稳打,确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