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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二重奏》廖莎靠拆迁协商咸鱼翻身,谁来谈补偿重要吗?

摘要:女主人公廖莎怀孕坐月子期间得知其任职的公司正在与某老旧小区住户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然而社区的大爷大妈们却因此前公司“社区工作部”开展的一系列公益活动而只认廖莎本人,其他人上门一概免谈,一下子导致拆迁补偿协议签订陷入停滞。最终房总亲自出面请廖莎出马,并承诺将销售总监的位置给廖莎,僵局才得以打破。那么,这一让廖莎咸鱼翻身获得宝贵升职机会的桥段有多大的现实基础呢?谁来谈补偿,真的重要吗?
《幸福二重奏》廖莎靠拆迁协商咸鱼翻身,谁来谈补偿重要吗?

  都市情感剧《幸福二重奏》日前在央视八套放映完毕。第31集大结局中的一个桥段却阴差阳错地扯上了拆迁:女主人公廖莎怀孕坐月子期间得知其任职的公司正在与某老旧小区住户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然而社区的大爷大妈们却因此前公司“社区工作部”开展的一系列公益活动而只认廖莎本人,其他人上门一概免谈,一下子导致拆迁补偿协议签订陷入停滞。最终房总亲自出面请廖莎出马,并承诺将销售总监的位置给廖莎,僵局才得以打破。那么,这一让廖莎咸鱼翻身获得宝贵升职机会的桥段有多大的现实基础呢?谁来谈补偿,真的重要吗?

  【廖莎公司接的项目是什么性质?】

  在明律师先通过第31集所透露出的剧情做一下猜测,廖莎任职的公司所承接的项目更有可能是一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城市更新性质拆迁改造项目,而非棚户区改造类征收项目。

  这样猜测的理由就在于剧中是公司的一大帮部门领导、员工上门去和大爷大妈们协商签约事宜,并不见其中提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内容。

  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项目是要由区县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与被征收人协商的。在此种情况下,上门做工作的就不会仅仅是项目方企业的人,而更大可能是“征收办”、住建局和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

  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最终与大爷大妈们签订协议的主体是某公司这样的民事主体,那么项目性质就只能是协议搬迁或者老旧小区改造。征收项目的签约主体依法是房屋征收部门,而不能仅是某个公司。

  【谁出面来谈补偿,的确有重要性】

  这个桥段的关键在于廖莎本人在协商谈判中的决定性地位,那么这个剧情是否有所夸张呢?在明律师觉得我们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看待:

  其一,拆迁补偿协商中出现廖莎这样的“决定性人物”,是完全可能的。一方面,拆迁补偿不仅仅是谈钱和置换房屋等利益问题,还会或多或少的涉及老住户对故地、故人的情感问题。

  实践中,确有部分被拆迁人明确向在明律师表示,自己不签协议不是为了钱和房,而是觉得自己的房屋或有文物保护价值,或有自己与家人的独特情感记忆,从而不愿意搬离故地。

  这种情况下,“决定性人物”的出现就会很有意义了。“博感情”有时比单纯谈补偿利益多寡要更管用,毕竟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而非只会盘算金钱利益的冷酷机器。

  实务中,被拆迁社区(村)中那些德高望重的长者或是具有相当组织动员能力的“能人”,往往能够影响征拆项目的走势。就如同剧中老大妈所言:“我只和廖莎谈,廖莎要不来我就不签,我不签他们也没人签,他们都听我的。”

  此外,还有一种人的出现也会对拆迁签约情况产生直接影响,那就是有关部门的领导。很多被拆迁人之所以暂不配合签约,原因是在于其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一些说法、态度不满,希望能见着“大领导”诉诉苦吐吐槽,听上几句“人话”。一旦大领导亲自出面与被拆迁人协商谈判,谈成的几率一定会提高不少。

  这样一看,拆迁补偿能不能谈得下来,“人”的确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被拆迁人要重视具体“人”在协商谈判中的价值,善于调动“人”的力量来影响拆迁补偿协商全局,操作得当了,补偿利益提升或者说更加公平、合理是完全可能因此而实现的。

  其二,拆迁补偿协商中要注意规避“人”所带来的负面、消极影响。特定“人”的出现总是一把双刃剑。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会盲目听信前述“能人”“老人儿”的倾向性态度,他签约自己也跟着去签约,他领奖励金自己也跟着去领奖励金。

  等奖励金也领了,补偿协议也签了,这才发现自己的补偿权益受损了,不合算了。此时,难道你回过头去去找那当初忽悠你的“能人”不成?

  显然,拆迁中“各家是各家”,每一户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别人家签了合适你家签了就未必合适。脑袋要长在自己的脖子上,不能总长在别人的胳膊上,要学会用自己的脑子去想问题,杜绝人云亦云、随大流,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此外,在一些集体性案件中,被拆迁人中的代表人“反水”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这就是拆迁方有意做其工作所致。那么此时,当初跟着代表选择依法维权的其他人该不该放弃呢?显然不能盲目选择放弃、妥协。

  还是那句话,别人签协议了,那是别人的选择,你应当有你自己的理性选择,而不是单纯去受别人的影响。

  针对所谓“权利救济代表”专门做工作,由拆迁项目所涉的企业承担一部分额外的补偿利益,这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而普通的被拆迁人则根本没有那样的影响力,也自然不会有人来主动给你“开小灶”。

  人家签协议拿到的补偿利益,你未必拿得到。那么跟着签约是不是合适,的确需要具体计算一番。

  回到剧中,如果所涉拆迁改造的补偿利益给的足够合适,居民们改造的意愿又特别迫切和强烈,那么廖莎所能发挥的影响力按说不会太大。

  但倘若这里面确实存在“谈判僵局”,需要双方在“里子”和“面子”层面互相有所妥协和让步,那么廖莎这样的人的出面就变得有意义了。

  但无论谁出面和被拆迁人谈,或者说拆迁方刻意找了哪位领导去做被拆迁人的工作,亦或者被拆迁人试图“托熟人”来打探消息,都不应影响被拆迁人在对补偿安置不满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启动相应的法律救济行动。

  请各位牢牢记住,征收拆迁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非“人情世故”,想要确保自己获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既要靠“人”,更要靠“法”,而且依法救济权利所能起到的决定性作用是任何“人”所无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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