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 |
填报单位:平谷区 | 所属行政区:北京市/平谷区 | ||
标准公布时间:2021-05-12 | 标准实施时间:2021-05-12 | ||
土地补偿费比例:30 % | 安置补助费比例:70 % | ||
区片位置: 风落滩村,北店村,北吉山村,前吉山村,松棚村,刘家店村,孔城峪村,万家庄村,胡家店村,寅洞村,辛庄子村,江米洞村,行宫村,东山下村,上镇村,大庙峪村,季家沟村,北四道岭村,东四道岭村,下营村,上营村,桃园村,见子庄村,东牛角峪村,五里庙村,西寺峪村,东寺峪村,核桃洼村,关上村,北水峪村,清水湖村,杨家台村,张家台村,玻璃台村,黄松峪村,黑豆峪村,白云寺村,大东沟村,刁窝村,梨树沟村,塔洼村,熊儿寨村,北土门村,南岔村,魏家湾村,东沟村,花峪村,老泉口村,东长峪村 | |||
农用地补偿标准 | 区片综合地价: 16 万元/亩 | ||
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6 万元/亩 | |||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6 万元/亩 |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16 万元/亩 | ||
备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以本区人民政府最终公布的比例为准。 | |||
北京市/平谷区Ⅱ类区片综合地价 |
填报单位:平谷区 | 所属行政区:北京市/平谷区 | ||
标准公布时间:2021-05-12 | 标准实施时间:2021-05-12 | ||
土地补偿费比例:30 % | 安置补助费比例:70 % | ||
区片位置: 大旺务村,赵家务村,赵庄户村,克头村,前台头村,南张岱村,北张岱村,张岱辛撞村,青杨屯村,崔家庄村,侯家庄村,门楼庄村,鲍家庄村,高家庄村,曹家庄村,普贤屯村,南宅村,南宅庄户村,大庄户村,东高村,西高村,南埝头村,山东庄村,北屯村,大坎村,东洼村,北寺村,李辛庄村,鱼子山村,桃棚村,西沥津村,桥头营村,大北关村,小北关村,南独乐河村,北独乐河村,刘家河村,峨嵋山村,北寨村,公爷坟村,峰台村,张辛庄村,望马台村,甘营村,南山村,新农村,新立村,西峪村,西长峪村,梯子峪村,瓦官头村,李家峪村,东辛撞村,西牛峪村,前北宫村,后北宫村,胜利村,陈庄子村,苏子峪村,山门沟村,大华山村,麻子峪村,挂甲峪村,砖瓦窑村,泉水峪村,大峪子村,小峪子村,张各庄村,贤王庄村,王都庄村,陈太务村,纪太务村,魏太务村,南太务村,夏各庄村,安固村,稻地村,大岭后村,杨庄户村,杨各庄村,马各庄村,龙家务村,东双营村,王官屯村,马昌营村,王各庄村,东陈各庄村,毛官营村,后芮营村,前芮营村,魏辛庄村,西双营村,西海子村,圪塔头村,西陈各庄村,北定福庄村,南定福庄村,薄各庄村,天井村,西营村,东凡各庄村,西凡各庄村,三白山村,胡家营村,坨头寺村,胡辛庄村,梨各庄村,北杨家桥村,南杨家桥村,桥头村,厂门口村,云峰寺村,峪口村,兴隆庄村,中桥村,蔡坨村,南营村,大官庄村,小官庄村,北埝头村,东柏店村,唐庄子村,周村,韩屯村,三府庄村,陈良屯村,管家庄村,西石桥村,东石桥村,吉卧村,良庄子村,大兴庄村,西柏店村,北城子村,周庄子村,太平庄村,太后村,放光村,莲花潭村,杨家会村,东杏园村,西杏园村,许家务村,乐政务村,北辛庄村,翟各庄村,东古村,西古村,熊耳营村,北上营村,井峪村,王辛庄村,大辛寨村,东店村,新建队村,河奎村,北石渠村,李蔡街村,杈子庄村,早立庄村,西太平庄村,河北村,洼里村,三条街村,小屯村,东撞村,石佛寺村,西大街村,二条街村,塔寺村,蒋里庄村,英城村,梨羊村,果各庄村,打铁庄村,茅山后村,小东沟村,彰作村,红石门村,中心村,将军关村,洙水村,向阳村,黑水湾村,黄草洼村,红石坎村,胡庄村,东土门村,马屯村,祖务村,上堡子村,耿井村,晏庄村,上宅村,滑子村,水峪村,靠山集村,郭家屯村,东上营村,东马各庄社区,罗汉石社区,海子村,韩庄村 | |||
农用地补偿标准 | 区片综合地价: 18 万元/亩 | ||
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8 万元/亩 | |||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8 万元/亩 |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18 万元/亩 | ||
备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以本区人民政府最终公布的比例为准。 | |||
北京市/平谷区Ⅲ类区片综合地价 |
填报单位:平谷区 | 所属行政区:北京市/平谷区 | ||
标准公布时间:2021-05-12 | 标准实施时间:2021-05-12 | ||
土地补偿费比例:30 % | 安置补助费比例:70 % | ||
区片位置: 鲁各庄村,白各庄村,小辛寨村,贾各庄村,齐各庄村,杜辛庄村,后罗庄村,上纸寨村,中罗庄村,中胡家务村,西寺渠村,东寺渠村,园田队村,胜利街村,平安街村,下纸寨村,岳各庄村,赵各庄村,和平街村,太平街村,北台头村,西鹿角村,东鹿角村 | |||
农用地补偿标准 | 区片综合地价: 24 万元/亩 | ||
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24 万元/亩 | |||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4 万元/亩 |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24 万元/亩 | ||
备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以本区人民政府最终公布的比例为准。 | |||